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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銷售的無線電和電信產品必須經過由總務?。?/span>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頒發(fā)的強制性認證程序。根據設備的特點,可以采用以下一種或兩種方案:日本無線電法(1950年5月2日第131號法律)和日本電信業(yè)務法(1984年12月25日第86號法律)。
日本無線電法型式認可認證過程
日本無線電法(1950年5月2日第131號法律)通常涉及并涵蓋具有無線電接口的產品。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產品屬于無線電法批準,每種都取決于打算在日本銷售的產品:
指定無線電設備(SRE):
特殊指定無線電設備(SSRE)
高頻設備極低功率設備(ELP)
極低功耗設備(ELP)
最常見的類別是指定無線電設備,由MIC認可的注冊認證機構(RCB)頒發(fā)認證。日本認證機構可以選擇是否接受其他符合日本強制性標準的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被歸類為SRE的完整產品列表可在《無線電法》第388-2-2條中找到.
測試實驗室/ RCB通常需要兩個樣本來滿足MIC需求。必須向RCB提供詳細的技術文件以解決認證問題。技術文件必須包括具體的MIC要求,如質量生產聲明、結構設計表格、保護聲明和通用技術文件,如框圖、原理圖、尺寸圖、照片等。
不需要當?shù)卮?,獲得MIC批準的交貨時間通常在4到6周之間。證書的有效期是無限期的。
綜述
電信商業(yè)法(1984年12月25日第86號法律)涉及連接到公共網絡的所有類型的設備。因此,連接到日本公共網絡的通信設備必須申請《商法》批準,并遵守信通部發(fā)布的《通信事業(yè)法》第9條。
為了獲得批準證書,MIC注冊認證機構(RCB)將確定每個終端設備是否符合MIC的商業(yè)法技術標準。
一旦檢查完成,產品獲得批準,RCB將為每個終端設備頒發(fā)證書。通過認證后,終端設備方可進行符合MIC設備標識標準的標識。
《電信業(yè)務法》的技術文件相當于《無線電法》中提到的技術文件。
認證標識
RCB頒發(fā)證書后,產品必須標有MIC的官方標簽,該標簽將包含設備類型以及設備的特定識別號碼。
分別只適用于《無線電法》及《電訊業(yè)務法》的標簽:
組合設備標簽(無線電法+商業(yè)法):
高頻設備標簽: